2004年,商品房的投诉增幅在连续6年以两位数字增长的背景下首次放缓,但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在2004年上升了24.5%。主要原因是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设置如下陷阱坑害消费者。
先收定金后要挟
以预售为名收取定金,而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不能达到迫使消费者就范的目的,则定金就会被开发商强行没收扣押。
隐瞒真相编卖点
有的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为尽快回笼资金,故意隐瞒将房产抵押、转让的真相,或是做出虚假承诺、编造一些“卖点”欺骗消费者。
改结构扩大公摊
任意改动房屋结构,任意扩大或缩小房屋面积,擅自改变公用场所用途。开发商交房时广告宣传与实际内容不符,而在合同中又没有约定。公摊面积不明白,让消费者分摊了不应当公摊的面积或多摊公用面积。
延期交房不办证
有的开发商由于资金严重不足或是经营不善,未能及时缴纳土地转让金,导致消费者不能按时办理产权证。有的开发商害怕承担违约责任,在工程未经验收或是未达到入住条件就办理交房手续,致使消费者拿了钥匙却长时间无法正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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