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因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吸引了大批各行各业外省市的优秀人才来京发展。虽然他们暂时还无法取得北京户口,但在北京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实现在北京长久定居、安居乐业是他们共同的愿望。由于政策和市场发展阶段的原因,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还受到一些限制,在选择房屋时可能还会受到一些房屋以外因素的诱惑,比如户口、就业等,这些外部条件可能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外省市个人购房如何避免或减小风险呢?在购房程序上与北京市民有什么不同吗?
谨慎对待“买房带户口”的承诺
对外省市在京个人来说,拥有北京市户口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因为这可以解决在找工作、婚姻、子女入托入学、租房以及心理上的归属感等诸多由于户口带来的问题。个别开发商或代理商正是利用外省市个人急需北京市户口的这种心理,故意欺骗买房人,将与户口及投资无关的项目说成是能办理北京市户口,或者故意曲解北京市的有关政策,做出与政策不符的承诺,或者以政策为诱饵推销非法开发的项目或有其它问题的房屋。个别开发商的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有些人投资买了房却办不了户口,而这些人买房的初衷并非为了居住,而是单纯为了户口,这种情况损失更严重。有些人买了房却发现这些房屋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项目,根本办不了产权证,只能当所谓的“荣誉村民”。那么买房到底能不能带户口呢?根据1997年7月19日京政办发第41号文《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北京市公安局1997年10月下发的《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地人员,可以申请登记试点城镇常住户口。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在试点城镇投资达到规定数额的,投资者个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有些试点城镇将买房也作为投资额计算,只要达到《办法》规定的数额,就可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这里特别提醒外省市购房个人,一定要详细了解该试点城镇相关的政策,并且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不能办理户口迁入,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由此带来的问题。不能因为户口问题重要,房屋的其它问题就可以忽略了,其它问题同样重要。在相关政策及合同签署方面不妨让专业律师为您把一下风险关。
了解市场,慎签合同
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者并非都是为了户口,有的是为了居住,有的是作为投资。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买房,都要了解北京房地产市场,收集相关的信息,了解相关法规及政策,以避免决策失误。除此之外,对选定的项目要核实其开发程序是否合法,“五证”及“两书”是否齐全,开发商相关的承诺能否兑现等都不能忽略。最好签一份补充协议,将相关的细节在协议中约定,将来出现问题时有据可依。如果开发商就某个细节不同意签补充协议,那么从侧面可以证明开发商有可能兑现不了承诺或自己对某些承诺能否兑现也没有信心。
购房手续
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程序与京籍人士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外省市个人购房还需履行如下手续:1、带齐身份证件、暂住证及复印件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购房申请书。交易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审核盖章。管委会在审核《购房登记表》及其资料后,签发有效期为六个月的《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批准单》);2、买房人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携带身份证件、暂住证、《批准单》,购房合同正、副本,到交易中心申领《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交易中心向购房人签发《通知单》后,收回《批准单》;3、购房人携带《通知单》、合同、身份证件、暂住证与开发商共同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税费。
总之,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一定要有风险意识,要了解北京市的相关法规、政策,了解市场,了解程序上的规定,尽量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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