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刚租下小店区人民南路社区住房的小李,日前在给物业交暖气费时遇到了麻烦事。要开通暖气,必须先交去年欠下的50%的基本供热费,而房东认为自己没享受暖气不该出钱。这笔旧账一下子难住了小李。
小李称,今年7月份,他租到了这间四十来平方米的门面房,准备开理发店。当初租房时,房东称房子水电暖齐全,开理发店没问题。经过前期的装修装饰,理发店开张经营至今也有两个多月,不料却遇到了供暖旧难题。
“第一次去物业交暖气费时,物业称先让房东把拖欠的费用交了。我又找到房东,房东称没享受暖气就没欠费。再次找物业,对方称按照新规,停了暖,也应该交50%的基本热费,大约1000元。”初次遇到此问题,听着各方的说法,年轻的小李也是一头雾水,只好拨打了本报社区热线求助。
在记者建议下,经向12345便民热线咨询,小李得知此项费用合理合法。按照太原市城乡管委和太原市物价局出台的《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申请停止供暖后,确实应该支付50%的基本热费。如果连续三年提出“停止供暖”申请的,一旦今后还想恢复集中供热,交的费用还要更多,必须按照新入网用户来处理。
“这些费用是因为房东产生的,应该让房东承担。”听到12345工作人员的明确答复,小李半喜半忧,喜的是这笔费用不用自己掏了,忧的是房东硬是不掏,问题又该怎么解决。今日,时隔两天,记者再次联系小李时,此事仍未有任何进展。
本报也在此提醒要租房的读者,租房之前一定要多问问,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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