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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时,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吗?

http://www.0351fdc.com      2005/10/20 10:20:00      顺驰置业网      评论: 0

    开发商做出违约行为时,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依据合同法的一般理论,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开发商应于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逾期仍未交付的,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当然置业者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只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此置业者有选择权。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没有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置业者则不能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只能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主要是表现在室内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材质、规格、布局、结构等,若经修复能够符合约定的,置业者不能退房。如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符合规定,则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其他损失。
    有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房屋质量的具体标准,那么,对此事项的认定原则是:是否符合居住、使用的条件。若该房屋不符合居住、使用的条件,开发商即构成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3、开发商过错,置业者不能取得房产证
    由于开发商的过错,置业者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开发商的此种根本违约在房屋预售合同履行过程中表现得较为明显。但无论是预售还是现房交易,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使置业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则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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