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则《律师称地震房子倒了房主还要继续还贷》的报道引起网友热议。对于“地震房子倒了房主还要继续还贷”的观点,昨天也有律师表达了不同声音,认为其只是片面引用了某一法律条款,地震后房子塌了房主不应再还房贷。记者了解到,四川汶川地震后, 中国银监会曾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核销借款人因地震无力偿还的债务。
正方
人在房子没了
月供还要继续
针对地震房子倒了房主是否还要继续还贷的问题,这位律师解释称,“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也就是说,如果你房子倒了,房子按揭的月供你还得继续还。银行人士解释,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
反方
银行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张世平律师认为在地震中倒掉的房子不需要再偿还贷款。他表示,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其中一条就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他认为,地震是不可抗力,双方贷款合同自然解除。
“我认为银行不能再主张债权,因为借款人已经用房子做抵押,用于偿还贷款保证。”张世平称,《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同时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如果能够获得赔偿,当然可按《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但是因为风险太大,保险公司已经相继停掉了地震险。如果借款人没有投保地震损失的险种,借款人必然没有途径获得任何赔偿,那么银行将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先例借鉴
汶川地震后
无力偿还的债务被核销
汶川地震后,房子倒了的贷款是怎么处理的呢?记者了解到,地震后十多天,银监会就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核销借款人因地震无力偿还的债务。
根据当时的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除了房贷之外,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银行也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硬件硬梆梆:银行借给你的是钱,不是房子,不管怎么样,你也得还钱。
@asmine:应该向开发商索要赔偿金。
@黄家马的逼:我不要房子了可以吧,房产证在银行,银行自己处理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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