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针对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起到了初步成效,但是,房地产调控的目标尚未完全达到,在一些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房价过快上涨,带来的消极影响不可轻视。
一是削弱一个城市的竞争力。房价持续过快上涨,将使企业的商务成本和投资成本水涨船高,产生“挤出效应”,降低城市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导致资金外流与外来投资减少,增加结构性失业。同时,还会降低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利于引进和留住人才,损害城市的长远发展。
二是加大地方财政风险。近年来,不少城市从出售土地、房产交易中得到大笔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对房地产的依赖也在增大。但政府的支出通常是刚性的,一旦房地产进入调整期,地方政府可能面临入不敷出的尴尬。
三是抑制百姓消费,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经济稳定。尽管当前制约居民消费的因素不少,但房地产价格过高,无疑是其中一只强大的“拦路虎”。目前国内一些城市的房价,对普通百姓而言已是高不可攀。中国人民银行不久前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城镇居民购房意愿已跌至历史新低,未来3个月打算买房的居民人数占比为18.2%,较上季度及上年同期分别降低1%和3.8%。
房价飞涨,让百姓望房兴叹,降低了百姓的生活质量,不利于实现社会和谐。而且,如果任由房价飞涨,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上下游诸多关联行业势必会受到打击,从而给整体经济稳定埋下隐患。
上述风险虽是潜在的,但又是实实在在的。尽管目前房地产依然一片红火,市场参与者普遍忽视风险,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甚至错误地认为,房价飞涨,是经济繁荣、人气旺盛的必然表现;但实际上,中国房地产市场跟国外一样存在着明显的周期性。天下没有永远涨下去的市场。日本的房地产泡沫上世纪80年代形成、90年代破裂,曾给日本经济造成致命打击,至今仍令日本人心有余悸,这应当成为我们的前车之鉴。飞涨的房价虽然能够带来房地产业的一时繁荣,但其背后所隐藏的巨大风险,应该引起各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为此,必须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地区,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这样,才能真正把中央的宏观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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