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张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2007年花28万元购买了“自由城”的房子,如今却面临无法正常入住的困境。究其原因,竟是她的房子被开发商出售给了另外一个人。与此同时,自由城还有35户居民面临相同的情况。
7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太原市五龙口街113号的“自由城”小区,此时已有十多位业主聚集在小区门口,相互诉说着各自买房后的种种遭遇。记者与张女士取得了联系,并向她了解了具体情况。
太原自由城
被骗业主
购房合同书
门牌上面写的告示
自由城小区房屋内
据张女士讲,“自由城”是由山西农垦公司和山西浩天中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联建房,买房时联建房没有房产证,只与她签署了购房合同。此后的6、7年里,张女士一直未收到交房通知。直到去年9月份,她才收到该房地产公司的交房通知。
“接到通知我就去收房,结果到了自己买的房子门口,我硬是没进去。”张女士说,她去收房时发现自己的房子被其他人占有了,对方称自己是房主,已办理了入住手续。然后对方拿出了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却不是张女士的,这让她一下慌了神。
“我连忙赶到该房地产公司的办公司,可早已人去楼空。我又给公司负责人打电话,对方电话已经停机。我这才意识到,自己的买的房子被开发商卖给了其他人。”听着张女士所说,记者一边跟随她走进了小区。
上楼当中,记者看到一些住户房门上贴着告示,提醒他人此房有主;一些住户的房门又多次维修的痕迹;一些住户甚至被陌生人破门而入。35户居民曾多次报警,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可都未能给出说法。“一房多卖”就像一块巨石,沉沉地压在这35户居民的胸口上。
对于开发商存在的“一房多卖”行为,国家已经出台法律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明确指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规定。介于张女士与35户业主的情况,可以以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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