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在太原市东太堡买了一套住房,并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双方签了合同。该房子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共15万元。在交了定金10万元之后,又交了3.1万元。本应5月份就能拿到房子钥匙了,但现在房主却不太想卖了。房主是东太堡村的村民,房子没有任何手续和证件。请问,他能通过法律途径让房主覆行合同吗?
点评:刘先生作为城镇居民购买东太堡村村民的房屋,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只有村民自建住宅才能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转让集体土地上所建成的房屋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农村村民的房屋应由区或县一级的登记部门颁发给房屋产权证明,但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让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刘先生与房主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所以,按照现行法律,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让房主履行合同,只能要求房主因合同无效而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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