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今后五类项目在建设时,要先提交选址研究报告。
今后,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五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提交选址研究报告:
一、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电厂、220KV(含)以上高压输电线路及变电站、输气管道及门站、区域性防洪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引水工程;
二、化工、天然气、煤层气等易燃易爆危险性项目;
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
四、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等建设项目;
五、因选址需要对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建设项目。
无选址研究报告的,不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将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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