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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物业收费行为 太原今起开查物业服务收费

http://www.0351fdc.com      2014/10/8 8:58:00      太原日报      霍铮     评论: 0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公开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共同促进文明和谐小区建设和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从10月8日开始,市物价局对全市550家居民住宅小区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至11月15日结束。

  今年5月19日出台的《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包括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装修服务收费标准和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四个标准。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也同时出台,为提高物业小区的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入住环境、构建和谐小区发挥着重要作用。考虑到《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从7月1日开始执行后,需要变更明码标价公示,特别是物业服务费高于标准的也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履行相关程序,市物价局特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要求在10月1日前实施到位。物业服务企业可在过渡期内,根据自身提供的服务内容,菜单式选择申报等级及收费标准,办理明码标价公示手续。

    过渡期已过,市物价局专门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并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物业服务经营单位。检查重点包括:明码标价公示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有效申报核准收费标准,未按规定办理报备、明码标价公示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不按规定实行车辆免费停放等行为。此次检查采取市物价局六个检查组与六城区物价局联合检查、其他县(市)物价局自行组织检查的方法进行。

    市物价局要求,各物业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有拒绝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对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物业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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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80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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