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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园区棚户区改造 安置住房项目招标公告

http://www.0351fdc.com      2014/11/21 9:28:00      山经网      评论: 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政园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已由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并发改审核[2014]16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太原市龙城南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报建且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D地块1#~7#住宅楼、S1号楼、S2号楼、地下车库、换热站、开闭所及M地块幼儿园的监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经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东环高速以西,王家峰北街以北,总建筑面积121029.86㎡。其中,1#、2#、3#住宅楼建筑面积均为13279.65㎡,4#住宅楼建筑面积13123.34㎡,5#、6#、7#住宅楼建筑面积均为13148.56㎡,上述楼座均为18层剪力墙结构;S1号楼建筑面积2254.15㎡,3层框架结构;S2号楼建筑面积1182.74㎡,2层框架结构;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1805㎡,地下1层框架结构;换热站建筑面积343㎡,1层框架结构;开闭所建筑面积135㎡,1层框架结构;M地块幼儿园建筑面积2902㎡,2层框架结构。总投资额约25613万元。

  2.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监理、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2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报名须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21日至2014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太原市金刚堰路20号)报名。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山西经济日报》、《太原建设工程信息网》。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原市龙城南部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束女士 0351-4238157

  联系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招标代理:山西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0351-4137988

  联系地址:太原市都司街18号中奥名邸1003室

  备注: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投标。

  2.查询需提供相关资料:投标单位书面查询申请、招标公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法人名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联系查询: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10号)4.联系人:王伟

  电话:0351-616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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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80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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