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普通住宅中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三分之一。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起居室(厅)时,其二分之一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按照这个规定,你所说的房屋高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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