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太原市发改委下发相关通知,太原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49元/立方米。价格调整时间自2016年11月20日开始,至2017年3月15日调整完毕。
太原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现阶段的价格标准是3.20元/立方米,按照太原市发改委的相关要求,工业用气价格可在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范围内,按照批量折扣原则,适当下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集中供热用气价格调整至3.44元/立方米(现阶段为3.15元/立方米)执行。太原市发改委要求各县(市)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结合文件精神,及时疏导辖区内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此外,太原市车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4.39元/立方米(现价为4.1元/立方米)。太原市发改委要求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对擅自涨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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