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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我市将严格管理不按规定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http://www.0351fdc.com      2019/8/22 9:30:00      太原晚报      评论: 0

按照《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市交警支队之前发布的工作安排,9月1日起,我市将严格管理不按规定上牌的电动自行车。8月21日,记者从交警支队了解到,截至8月20日,我市已有53万余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而申领牌照后丢失的,目前也可开始补办。

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我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也就是说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

今年4月,在一年过渡期满之际,市交警支队推行了分类型、分阶段的管理措施,先期对“黑金刚”等严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严格管理。按照这一工作部署,9月1日起,我市交警将对所有不按规定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严格管理。

据了解,截至8月20日,我市24个电动自行车登记受理点已陆续为53.24万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交警提醒,尚未登记上牌的车主,尽快到就近的受理点登记上牌。

另外,对登记上牌后牌照丢失的车主,交警目前在迎泽一大队、迎泽二大队、万柏林一大队3个受理点开通了补办业务,并将逐步在其他受理点开通这一业务。补领牌照时,车主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行车证,并交纳12.6元工本费。自取牌照的,到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治路266号科祥大厦领取;需要邮寄的,需填写有效地址、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交纳12元邮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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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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