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5月1号开始,太原市对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采取了分类、分阶段的管理措施,在这次分类分阶段管理后,日前,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宣,2020年1月1号起,太原市将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一个最严管理。
太原市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为一年,2019年5月1日起,交警部门开始对太原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严查,而一些超标电动车将会被要求退出太原市。
这次规定明确车辆性质为机动车管理范畴,使用机动车摩托类商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驾驶人也要依法取得驾驶证。
对于严重超标电动车的处罚,交警部门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山西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对机动车办案规定上牌的问题,罚款200元,对驾驶超标电动车,没有驾驶证的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规定,罚款300元,两项合并处罚500元。
对违法驾驶员民警会进行询问制作笔录,对车辆的最高时速、外形尺寸以及车辆质量将履行书面告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扣留的超标电动车则需要该车的合法证明,而这里所说的合法证明就是指车辆的发票,和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在进行核对之后,交警部门也会对扣留的超标电动车予以返还,必须在返还车辆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要求驾驶员书写承诺书,保证不再上道路行驶。
2019年5月1日至8月31日,交管部门对外观尺寸、车辆质量设计时速等严重超标的电动车会按照机动车无牌无照违法行为进行查扣,坚决严格杜绝违法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而截止11月20日,太原市全部查处严重超标电动车14,996余辆。
目前为止电动自行车上户一共是67.14万辆,从今年的5月1号开始,交警部门加大了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其中包括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骑车带人骑行在人行横道线上,到目前为止,一共查处25万违法行为。
接下来太原市交管部门今后将本着管得住,服务好的工作理念,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对电动自行车实施最严管理,从2020年1月1日起,没有注册登记的合规电动自行车,要尽快就近到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而对于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则要求退出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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