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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70年产权到期应该怎样解决 《民法典》一锤定音

http://www.0351fdc.com      2020/6/10 15:11:00      太原晚报      评论: 0

“住宅用地70年期满后,我的房子还能不能属于我?”“老人想要以房养老,可是把房子卖了就没地儿住,能不能保留居住权?”最近,《民法典》的各项内容亮点多多,引起了市民的热烈讨论,其中最受读者关注的就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和居住权”入典。

70年大限这样解决

很多市民都了解,商品房的产权最多是70年,房屋产权到期后会怎么样,是国家收回,还是自动续约?对此,《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此,山西税渡律师事务所杨晋武律师称,这条规定意味着住宅土地使用权满70年之后,自动续期,不必担心被收回。也就是说,房子产权到期后,还是可以继续居住。但是,既然有续期的问题,那么肯定就会牵涉到费用。对于自动续期的费用问题,《民法典》中也有提到,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费用可能全免,也有可能部分免,具体的还得依据相关法律来决定。所以就目前的形式来看,市民不必担心产权到期后的续费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应该会陆续出台。

居住权人这样规定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居住权问题,《民法典》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杨晋武律师称,居住权写入《民法典》,能够让一些弱势的人居有定所、老有所养,这是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体现。

如何理解居住权?居住权设立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同时需在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比如一个老人膝下有一子一女,一套房,老人临终前立了遗嘱:房子的产权归儿子,但是女儿有10年的居住权。这个就需要订立居住权合同,同时要办理居住权登记,才能从法律层面确定女儿的居住权。”杨晋武律师说,居住权具有极大的社会现实需求,居住权制度对于解决非继承人的居住问题、离婚后需要经济帮助一方的居住问题、以房养老问题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房养老有了保障

居住权是在不转让所有权的基础上,分离出一定期限的居住权利,这对弱势群体来说,可以保障他们的居住权,对于以房养老的老人来说也是恰逢其时。

时下,有机构推出“以房养老”模式,老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机构,通过合同约定获得一笔售房款;有不少老人因此上当受骗,居住权的确立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杨晋武称,居住权让选择“以房养老”方式的老人,可以通过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居住权,可以获得更好的保障。比如,一个老人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晚年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她有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子,居住权能解决她的困境。老人可以把房子卖掉或者抵押给银行,同时要求设立居住权:有生之年让自己无偿居住。这样,老人就可以按照市场估值,得到一笔养老资金,既提高了生活质量又保障自己的居住。

杨晋武律师称,居住权的确立,受益的不仅仅只有老人,对于租客,特别是大量公租房的承租人,也是一大利好。

二手房交易注意居住权

值得注意的是,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其收益权和处分权仍然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业主)。居住权并未限制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售、抵押,如果该房屋设立有居住权,即使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享有居住权的一方依然能根据合同,在约定期限内继续居住。

对此,杨晋武律师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如果有居住权,要提前在合同中明确,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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