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钱了 我就不信光天化日的他敢这么大张旗鼓的骗钱
交钱的有没有加上附加合同啊?
交钱了吧,没话了吧,上当也认了吧.
实际情况也就是这样的,想要买期房,就不要那样苛刻,现在签的补充协议,在人家有了正式协议后就自动作废了,人家不同意,实际上也比较实事求是 要是手续全了 那个开发商会在这样的地段卖这个价钱
现在没交就是不买了
是不是起哄,不是楼下那位你一个人能说了算的。
有难事找太原3.15消费者协会!
手续不全,不受法律保护。
否则就别再呼悠了,
你是这样跟开发商签的吗?开发商同意了吗?
“柏林风情”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1、开发商必须保证在2006年5月31日以前办好土地使用证 。 2、开发商必须保证在2006年 月 日以前办好其他所有证件 。 3、开发商必须保证1号楼和2号楼3号楼之间的距离在45米以上. 该商品房楼层净高不得低于2.8米,商品房面积使用率不得低于80%。开发商不得随意变更小区内规划,交付房产时小区内绿化率不得少于30% 。 4、开发商承诺该小区前期物业费(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等)不得超过每月每平方米1元,地面停车费不得超过每车每月30元,地下停车费不得超过每车每月60元,取暖费按国家规定的区域供热取暖费收取。 5、开发商必须保证在业主交了首付,签了合同一周内将盖有开发公司印章和签有开发公司法人姓名的合同交给业主一份。. 注:如开发商在本条款规定期限内没有办好以上任意一条款或没能让业主满意,开发商必须全额退还业主所交的20000元定金和首付,并附利息 。 本补充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房(开发商)法人签名: 乙方(业主)签名: 开发商印章:
zen me mei ren shuo hua ya,jiao le shou fu le ma?
ni men jin tian jiao le shou fu le ma
太原市的房价就是被这些‘买’了好多房子的人炒起来的,真不知道这些人什么时候能够绝迹!!!!!!!!!!!!!
去年的景晨案,难道是空穴来风????? 我看你不是‘买’了那么多套房子,而是‘卖’了那么多套房子。!!!!!!!!!!!!!!!!
爱要不要,还瞎说不让别人要!
就是,我发现那些不精明的人才老作合同的文章!
买房子就是买房子,哪那么多事,我买了好多套房了,他开发商那么大声势,敢骗人么,我想别想那么多了,担心这担心那的,干脆不买房最省心!买了就心安的等着住吧!我就不想那么多!要不就不买!
现在就是个这,手续全的少见,见了就贵的不行,也希望不要有什么问题,毕竟买房是高兴事,看他们建的速度吧,工程没问题是关键
看你说的相当容易啊,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