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艺护栏、护坡、得弄好,地下室的问题你们得处理好,不然你们在太堡街的房子不用打算卖了,开发商不能为所欲为、目无法纪。我想问大家,公摊30%无产权的天价地下室,我们买来做什么?真的有那么多的杂物需要买高价地下室来存放吗?
铁艺护栏、护坡、得弄好,地下室的问题你们得处理好,不然你们在太堡街的房子不用打算卖了,开发商不能为所欲为、目无法纪。
看看你们的楼盘简介和现在一样吗
铁艺护栏落地外飘窗在哪里?骗子
没人买地下室现在还
呵呵,一看就是托,谁买谁就是SB啊,地下室6.96平米就敢说成11.96平米,那房子50他还不敢说成100平米啊,收房的时候一定要请个专业的测量公司来测量一下了,差几平米就是上万块钱啊
听说,这里的地下室价格高不说,公摊还有20%多.别听楼下的那位说的小道消息,是开发商的托.
小道消息:瑞生的地下室已经有人开始买了,已经出去20几套了!
那就让地下室留着灌开发商的浆糊吧
地下室还有公摊?本来是作为房屋的配套、方便业主的地下室,怎么也成为开发商的摇钱树了,真是想钱想疯了吧!这样的地下室,脑袋进水了才会买!!!
刚看完地下室,其中一个我测量的结果大概6.96平米,没想到开发商居然说是11.96平米,5平米的公摊!真想不通到底是开发商和我开玩笑,还是他以前是吃屎要饭的,想钱想疯了。
什么意思??
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解析:海畅律师事务所的肖律师认为,此条文可以分成两部分来理解。首先,是房屋的交付问题。这一点和合同法的态度是一致的,“转移占有”就视之为“交付”,但是允许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就按照此条法律的规定。 其次,是风险转移的问题。其中,此条文中的“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力的侵蚀造成的风险,是房屋的外在风险,如火灾、台风或者地震等所引起的风险,而不是指房屋内在的质量风险,在此意义上,房地产属于低风险的事物。这种风险在房屋的交付过程中发生了转移,而风险转移的核心分割点即为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即出卖人发出了交房通知,而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没有接受的情况下,风险将不发生转移。此条款也遵守约定优先的原则。 条文提醒:肖律师认为:一、当买受人接到收房通知的时候,如果经过初步判断,认为有正当理由拒绝收房,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开发商,在此情况下,如果理由确实正当,那么风险承担方将仍然是作为出卖人的开发商,而不是作为买受人的购房者。二、应当注意的是,虽然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并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理由陈述,但是不能保证理由正当,这不是由买受人或者出卖人来进行判断的,如果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可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定。
阅。顶!
广告无处不在!
我买不起地下室
地下室太贵了,大家都不要买。高层没有地下室照样也可以。
卫生间和厨房的地面防水处理都是用的最便宜的沥青!
无商不奸,无奸不商。我们业主们必须联合起来,有什么问题绝不能放过这帮开发商们(非常生气!)
游客发表于2007-5-222:50:00 请开发商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为什么从始到终都在欺骗我们,地下室凭什么卖这么高的价格???难道是金子做的? (我觉得价格高就是欺诈,这个理由有点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