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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调控接踵而至 购房者应怎样看待房产新政

http://www.0351fdc.com      2005/5/16 9:24:00      新浪      评论: 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信号。引人关注的是,其中对提高调整房屋交易营业税、禁止期房转让、保证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打击炒地等方面,作出了相当细致的具体规定。 

 
 
 
   
 
 
  显然,除非是利益圈中人,没有哪个老百姓会欣喜于房价的非理性上涨。但对于这份文件,也有市场人士委婉提出,是否存在“部分地区生病,大家都跟着吃药”的问题?在他们看来,房地产业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眼下并非全国所有地方的房价都上涨过快。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重点查处某一地区或某一企业的问题,由此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似乎更实用有效些。 

  但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采取的应主要是总量政策,遵循的应是普遍适用性原则,而非针对个体或局部现象的临时措施。 

  我们注意到,此次出台的政策的目的性很明确,就是旨在通过供应和需求的双向调节,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保证住房价格平稳和市场的稳定发展。这种调控政策的普遍性与打击投机的精确性是不矛盾的。 

  目前来看,这些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刚刚启动的地方影响不会很大,因为当地的投资和投机比例都相对少很多。但对投资比例大的地方,影响则会成倍增加。以房价来看,全国大多数城市在经历这轮调控后,房价可能会回归理性适度的上涨。但在有些泡沫明显的地方,则可能会出现涨幅与房价同时下跌的局面。 

  与此同时,对以自住为目的的普通住房消费,国家一直是支持的。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央政府就陆续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而这次七部委出台的政策,颇具力度的是调整了营业税政策,实行优惠政策要求的居住期从一年调整为两年。但居民为了自住而购买的普通住房,一般不会在两年内转让,因此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并未受多大影响。 

  还值得注意的是,在前一段房价非理性上涨的过程中,一些具有政府背景的开发商或某些地方政府自身,在其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对于这些现象,恐怕也不是简单地进行行政处罚就能彻底改变的,更好的办法应是有效控制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关系。 

  就当前而言,稳定房价是今年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因为投资需求增长过快,导致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增加,出现经济过热,而一些地方房地产规模过大,房价上涨过快则是病根之一。现在,人们所期待的是,此次房价调控能有助于宏观调控的深入。同时房价调控中出现的一些新变化,能成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某种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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