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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证 方便市民——产权交易办证服务“直通车”延伸到城区

http://www.0351fdc.com      2006/1/18 10:45:00      太原房地产网      评论: 0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各城区房地局及其所属窗口的作用,有效调动各城区房地局的工作积极性,方便办事企业和百姓,繁荣和活跃房地产市场,在创建房地大厦五星级交易办证服务大厅的基础上,继开办方便市民的产权交易办证服务“直通车”之后,进一步延伸服务内容,本着“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市房地局决定委托各城区房地局代办本行政规划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部分房地产产权交易办证业务。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关于整顿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搞好城区旧证换证工作。市房地局于12月1日与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房地局签订《房地产产权交易办证业务委托书》,这标志着从此各城区房地局可以代办本行政规划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部分房地产产权交易办证业务。房地局委托各城区房地局(即受托单位)负责本行政规划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了解掌握房产概况,按规定报送各种报表,负责部分房地产交易中的接待、咨询、解释、业务宣传、实地调查及必要的取证工作;作为产权交易办证服务“直通车”的固定服务点,根据产权人委托,协助做好辖区内的上门服务工作,帮助收集办证资料,统一报市局房产交易办证窗口受理;做好历年度房产交易的帐务清理工作,规范房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原南北郊区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换证工作,确保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换证任务,将城市房屋全部档案保质保量移交市房地产产权档案室;负责本行政规划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部分房产交易证件的查验工作;受理的交易办证业务,统一在市局房地产交易大厅收件窗口审核,相关税费全部缴纳至市局房地产交易大厅收费窗口,受托单位持交易办证手续代申请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受托单位应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权限办理委托业务,不得跨区或再以其名义委托其它组织和个人办理在委托权限内办理业务,并逐月向委托单位报送业务进展情况报表、财务报表、计费单核对业务量;定期登记造册,定期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汇总,不得拖延或积压;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严格执行房地产产权交易办证的有关规定,具体工作要规范运作,及时办理,不得自行其是,也不得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如因违规操作、把关不严出现纠纷等问题,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同时,房地局有权监督和检查受托单位被委托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协调解决受托机构在房地产交易办证业务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对受托单位房地产产权交易办证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回访制度,严禁受托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和越权行为,对工作中吃、拿、卡、要等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该单位的委托资格;不定期对受托单位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在日常清理和监督检查中如发现违规行为,随时可以书面通知解除委托,房地局负责对各城区房地局房地产产权交易办证业务的指导、培训、监督和规范管理工作,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此项业务的开展,一方面是房地局产权交易办证服务“直通车”的延伸,一方面发挥了各城区房地局的职能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极大地方便了各城区企业和百姓办理房地产产权交易业务,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为民、利民、便民”的宗旨,优化了发展环境,改进了工作作风,构建了良好的服务平台,进一步激活了房地产市场, 必将为政府财税收入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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