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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征地要足额安排农民社保费

http://www.0351fdc.com      2006/10/28 10:36:00           郭爱娣     评论: 0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继续审议物权法草案、反洗钱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等;会议还首次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其中,物权法草案是第六次审议,这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进入六审的法律草案,也是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关于物权法草案

    车库应优先满足小区居民

  【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物权法草案的五次审议稿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审议过程中,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首先应明确车位、车库归业主共有,然后才可以考虑由当事人另行约定;有的常委会委员认为,车位、车库只能归业主共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反复研究认为,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首先满足小区居民的需要。从目前多数地方商品房销售的实际做法看,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使用,有的是业主购买的,有的是开发商附赠的,有的是业主承租的,一般都有约定。

  取消“住宅土地使用权交钱续用”

  【规定】取消有关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解读】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动续期”的规定普遍表示赞成。同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住户还要支付土地使用费,这样规定是否合适,建议进一步研究。

  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议删去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征地要足额安排农民社保费

  【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解读】根据草案五次审议稿的有关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合理补偿”的标准不够明确,有的建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补偿内容作出原则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因此,建议将草案有关规定做出上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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