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在中国大陆境内购买、建造、大修城镇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用银行信贷资金向购房借款人发放的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向缴存公积金的购房借款人同时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贷款发放对象
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 有合法的身份;
·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 在所购(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 建设银行总行同意的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 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
· 合法的购(建、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 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 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
·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不同贷款用途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程序
·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必须的资料;
· 贷款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资料进行审查,在三周内正式答复申请人;
· 贷款行同意贷款的,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视贷款担保方式,同时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 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银行的规定,办理房产保险、抵押登记或合同公证等手续;
· 贷款行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的操作流程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操作总流程如下:
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
个人住房公金贷款操作流程
1. 资金管理中心向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
2. 借款人向当地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 贷款审批
4. 贷款发放签订合同
5. 贷款的回收
6. 贷后管理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操作流程
1. 提供咨询
2. 受理申请
3. 贷款审批
4. 贷款发放
5. 贷款回收
6. 贷后管理
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特定用途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另行确定。
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按照银传[1999]44号、45号规定,自1999年9月21日起,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现行按法定利率减档执行改为: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5.31%执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5.58%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按在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改为: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4.14%执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4.59%执行。
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抵押、质押、保证和抵(质)押加保证四种担保方式:
一、抵押:是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有住房、所购现房或期房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方式;
二、质押:是指借款人用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存款单等)作为质押物的一种担保方式。
三、保证:是指借款人用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一种担保方式;
四、抵(质)押加保证:是当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质)押物时,同时由贷款行认可的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担保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手段
一般采用借款人在贷款行办理信用卡或储蓄卡,借贷双方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存入等于或高于还款额的金额,由贷款行按期代扣。
采用这种还款方法,可以使借款人不必往返银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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