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的验收
(五)供气工程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第6.3条规定,使用燃气的住宅,每套的燃气用量,应至少按一个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计算。每套应设置燃气表。安装在厨房内的燃气表其位置应有利于厨房设备的合理布置。套内燃气热水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密闭式燃气热水器外,其它燃气热水器不应设置于卫生间和其它无自然通风的部位,宜设置在有机械排气装置的厨房内; 安装热水器的厨房或卫生间,应预留安装位置和给排气的孔洞;燃气热水器的排烟管不得与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单独接出室外时,其给排气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16914)的有关规定。 住宅内燃气管道和其它用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定》(GB50028)的有关规定。
(六)停车场地 有无专用停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场地,容量大小;有无必要的安全防护,是否合同约定一致。
(七)公共绿地 小区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率是否达到了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30%),或合同、广告承诺的标准。必要时可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查看证明中核定的数据。
(八)其他公共设施 有些开发商在合同或 销售广告中承诺有网球场、游泳池、健身房、会所、下沉式音乐广场等,交房时是否兑现;承诺的智能化安全保卫系统是否有着落,有无中央监控、信息采集、预警系统,有无24小时保安。
(九)房屋间距 房屋间距对通风、采光影响很大,所交房屋是否符合政府规划间距要求。 验收记录和房屋交接 购房者对以上内容一一验收,逐一记录,符合政府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通过验收;存在问题的,作好记录,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问题严重,对房屋使用功能影响重大的,可依法追究开发商相应责任,甚至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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