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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贷款违法 贷款消费别吃上官司

http://www.0351fdc.com      2005/4/6 8:46:00      新浪      评论: 0
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日前发布今年第4号投诉警示,提醒广大贷款消费者,如果贷款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要采取拖付或拒付贷款的消极方式,那样不仅不能合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反而会招致更大的损失。

  近年来,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消费的人越来越多。然而,贷款买来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后,消费者该如何对待呢?许多消费者的第一举措便是终止付款。日前,记者从中国质量 
万里行投诉办公室获悉,多起因消费者贷款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采取拖付或拒付贷款方式的案例,最终都是以消费者败诉而告终。

  黑龙江一位消费者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面积为70.2平方米的住房,总售价为18.252万元,她首期交付了36520元,其余采取分期付款。新房住上不久,即出现质量问题,住户在相关部门未能及时解决的情况下,拒不按协议规定付给银行贷款,最终被当地为其提供贷款的建设银行起诉到法院。目前,这个消费者已经败诉,法院判决要将该住房进行拍卖。

  据了解,类似上述情况,消费者在贷款消费过程中因遭遇产品质量问题而采取拖欠或拒付贷款而引发的官司时有发生。虽然消费者是因所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采取这种做法的,但在法院裁决此类案件时,这些消费者却注定要败诉。

  法律专家提醒消费者,不要混淆这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消费者在购物时与商家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关系,而通过银行贷款则是签订的借贷合同。产品出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应根据《产品质量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依照有关购货合同找商家或厂家去解决,或通过法律手段到法院起诉,而不要拖付或拒付贷款,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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