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购房的业主来说,专项维修基金(又称大修基金)是一项数目不小的费用。这项费用要交是毋庸置疑的、交费标准也是确定的,但是业主什么时候交?交给谁?业主产生了质疑:目前,大多是开发商在交房时代收这笔费用,相当于间接融到一笔资金,交来的钱款不仅可以作为一笔巨大的流动资金,还可以产生利息。
“业主可以自己交到房地局。法律也没有规定,开发商不可以代收这笔费用。不过有一点可以确定,如果不经过业主同意,强制要求业主交费,不交费就不让领取钥匙是绝不允许的。”太原市房地局的相关负责人昨日明确表示。
开发商强代收
融田绿洲的简先生昨日就向记者表示,开发商给业主的交房收费明细里明确规定,必须交纳专项维修基金,只有将各项费用全部交齐后才能拿到钥匙。
“目前,我们小区所有收了房的业主都交了。”融田绿洲的业主说。
翰府小区的业主也告诉记者,公共维修基金是开发商代收的,开发商解释,办房产证时,要整个楼一起办,如果有一家不交就办不了。为此,开发商强制收取这笔费用,业主不交这笔费用就不让领取新房钥匙。
在融田绿洲,一位正在装修房子的业主还说,他们现在已经交了这项费用。但是,在交了近万元的公共维修基金后,所有业主领到的是一个盖有开发商财务印章的收据。
业主质疑代收费
“听说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才交这笔费用,而我们的房产证在短时间内肯定办不下来,那么这笔钱用来做什么了呢?”和简先生一样,融田绿洲的很多业主都很担心专项基金会被开发商用来做“周转资金”,“如果开发商用我们的钱做了其他事情,极有可能会影响房产证的领取。”翰府小区业主则提出,“从制度上来说,这些费用应该是由我们自己交的,我们也想直接交到房地局,直接拿到正规的发票,也就放心了。”
物业怕业主不交
对于代收专项维修基金,开发商也有自己不同的看法。
在太原开发房地产的上海某开发商人士称,“专项维修基金是国家规定的,用于房屋交付使用后的各种维修。这项费用根据房地局的规定,必须收取。而按规定新建小区在两年之内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才能动这笔基金。”该人士表示,“作为开发商,我们鼓励业主自己到房地局有关部门去交纳这项费用。”但是,在交费的过程中也出现有业主推迟不交的情况。
“如果个别业主不交,或是不按时交纳,就会影响到其他业主的利益。”业主自己交费时间上是有要求的,按揭的业主在和银行签订合同时,就要做预告登记,此时,不论是否交房,都必须交这笔费用。而一次性交付房款的业主在办理房产证前也必须要交这个钱。
但是,对于现在大多数开发商 要求业主在交钥匙时候必须交这项费用,该人士称:“我们认为是对的,这样做也是对大家好,这些钱我们是要交给房地局的。”该人士也表示,这项费用开发商会原封不动地交给房地局,开发商代收这笔费用,对于开发商自身来说没有好处,主要是服务。
“每户都是一两万元,他们刷卡支付,银行还要扣刷卡费,一次就是几十元。”在上海,根本不存在开发商代收的情况,这项费用全部都是业主自己去交的,而且办房产证的各项费用也是业主自己交纳的。“但是,在太原市,现在大都是由开发商来代收这项费用的。”
太原市房地局物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专项维修基金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必须缴纳的一项费用,业主在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时,要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对于开发商是否能代收?”该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开发商代收专项维修基金。如果业主同意的话,可以交给开发商,然后由开发商统一交到房地局指定账户中。
“但是,绝对不允许强迫业主必 须将这笔费用交给开发商。”在房地局二楼的办公大厅,有一个“维修资金收费处”的服务台,一名值班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专项维修基金一般是由业主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交纳的一项费用,开发商也可以统一收取后过来交纳,但必须是在业主自愿的前提下。“如果有的小区业主已经被强迫交给开发商的,业主可以明确提出意见,并进行协商。”
违规开出发票
“我们是严格按照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收取的。”太原市房地局物业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据介绍,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号令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记者还发现,在房地局服务台的办公桌上,有一份《关于太原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该通知从今年3月16日开始施行,是太原房地局颁布的,这份通知明确表示是根据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太原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办法。
根据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专户管理银 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关于太原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九条依然专门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住宅维修专项资金专用机打票据。”但记者发现,大多开发商所开出的收据并不符合上述规定。
律师:可要求出示正规票据
山西华晋律师事务所的王育华律师认为,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规定开发商收取专项维修基金,开发商就只能在业主自愿的前提下统一进行代收,而不能强迫业主交纳,否则就违反了合同法中的自愿和平等原则。业主如果对专项维修基金的去向有疑问,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房地局的相关票据,或者直接到房地局询问开发商是否已经把专项维修基金存入指定账户,如果基金并没有交到房地局,而是被开发商用作别的用途,那么就属于不当得利,业主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本金,并且返还一定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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