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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太原经济适用房“二次交易” 并未全面解禁

http://www.0351fdc.com      2009/12/10 9:06:00      山西青年报      薛日红 郭丽菲     评论: 0

  经济适用房交易的解禁,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停了将近两年,在今年国庆节后解禁,解禁之后到现在,经济适用房的二手房交易并没有出现狂热,和普通的二手房市场一样交易保持平稳。”太原市房地局交易所的何科长昨日介绍说。

  何科长表示,所谓的解禁并不是全面的,对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和以前相比多了限制条件,2007年11月19日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经解禁。2007年11月19日之后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仍然在建设部规定的“禁区”内,而据了解,省城太原对这些经适房交易的解禁还需时日。

  交易市场保持平稳

  昨日,在太原市房地局交易大厅,记者看到熙熙攘攘的交易人群中,经适房交易的人数并不多。

  经济适用房交易一解禁,马上就有群众来太原市房地局办理登记过户了,还有不少群众前来咨询新的政策。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经济适用房的交易量相对正常,并没有出现禁止交易突然放开后的交易过热、猛增情况。” 太原市房地局一名工作人员分析说,主要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今年国庆节后经济适用房刚刚“解禁”,一些百姓并没有得知这一消息,另一方面,房屋交易也需要一个过程。

  经适房禁售近两年

  从2007年12月起,省城太原的经济适用房曾一度被全面禁售。之所以对经适房暂时全面禁售,是因为2007年11月底,建设部下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对经济适用房上市二次交易做出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在这份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满5年的,购房人上市转让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交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差价,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当时,全国各地执行的情况各不同,但是,此政策的出台,在全国执行都遭遇到了不同程度的阻力。群众的呼声是,个人既然已经购买到了经济适用房,就应该视为100%产权,不应该限制交易。”何科长说,“太原市在执行中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尽管,当年12月,太原市政府也出台相关文件,将这一差价的比例定在了40%. 但是这些都只是指导性文件,实际操作中仍很难界定。为此,太原市最终对此采取了“一刀切”的办法,全面禁止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这也实属无奈。”太原市房地局一位负责人说。

  这一禁令一直到2009年10月1日,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交易终于解禁了。


  金融危机冲击下的解禁

  禁止经济适用房交易期间,省城太原群众对经济适用房交易的呼声很高,尤其是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

  其实,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出台后,“全国各地都是按建设部的这个办法执行的,但是,有的地方执行不下去,采取了一些别的办法,我们也是后来参照一些地区的做法,想要对经济适用房交易进行解禁。”何科长说。

  2007年11月19日,经济适用房禁止交易后,2008年春节后,太原市房地局就开始积极做这一工作了,着手准备材料酝酿重新开放的方案,上报太原市政府。

  再加上2008年遇到特殊的情况,也促使了经济适用房交易重新放开的脚步。“2008年后半年,金融危机的出现,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很大,让商品房销售一度低迷。老百姓买不起住房,而经适房交易的解禁不失为拉动内需,激活二手房市场的有效途径。”何科长分析说,经济适用房交易的重新开放,能有效地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最终,在今年的8月底至9月初,太原市政府发出《关于扩大内需搞活流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伴随着此文件的出台,今年国庆节后,太原市的经济适用房交易顺利开放。

  对于太原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最终解禁,何科长说:“有一部分原因是群众买卖经济适用房的呼声很高,但最重要的就是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是有条件的解禁

  2009年,国庆节过后,太原经济适用房交易解禁了。太原市房地局交易所也开始受理经济适用房的交易了。

  “但是,以前,经济适用房的一次交易和二次交易没有什么限制,重新放开,对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加以了限制。”何科长说。

  根据太原市扩大内需的文件,凡是在2007年11月19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颁布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老办法”交易。和之前的交易没有任何区别。


  “老办法”规定,已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可登记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该类房屋上市交易时,缴纳房屋评估价格1%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说可以办理过户,其他需缴纳费用与二手商品房交易相同。

  而此日期之后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则参照建设部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对于在2007年11月19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颁布之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仍处于禁区。

  所以说,省城太原对经济适用房二次交易并不是完全解禁。

  对大众影响不大 “只是对于省城太原来说,太原市经济适用房在1995年到2000年,建设的力度比较大,2000年以后,受政策影响,相对较少些。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经济适用房都是2007年11月19日之前的项目,在此之后的项目比较少,为此,部分的限制对大众的影响不是很大。” 何科长说。

  但是,少并不等于没有,而且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还在不断加大。所以,对于2007年11月19日之后的经济适用房交易仍需要一套具体的办法来操作执行。“如何执行,具体规定还在研究细化中,根据建管分家,应该是由太原市城建委负责出台相关的政策。”何科长指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新出台的管理办法都将更加完善,规范经适房的交易行为,避免各种弊端出现。何科长举例说,比如大众关注的经济适用房谁都可以买卖的问题,经济适用房买卖的价钱问题,伴随着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将逐步解决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

  太原房地产业的一名业内人士也分析,下一步,经济适用房二次交易,不可能像普通的商品房一样,不考虑购房的群体、房屋的价钱,经济适用房毕竟要真正起到其应起到的作用,应该让有住房需求的中低收入者能够买得到,买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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