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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屋出租乱象有望整治 租赁操作规范出台

http://www.0351fdc.com      2010/1/20 9:31:00      山西市场导报      张冰清     评论: 0

  随着省城房价走高,一些外来人员只能转买为租,造就了省城房屋租赁市场火爆。但是记者调查发现,省城大部分房屋租赁操作极不规范,安全隐患重重。多数出租户不签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不核实租房者的身份,而租房者也只是交钱了事,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得以解决。

  省城大部分房屋出租不备案

  市民王女士刚在小区门口贴出出租启事,但记者和她聊起房屋租赁备案的时候,王女士显得颇为诧异。她告诉记者,自己的房子出租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弄过什么备案,只要和房客签订好协议,预收好房费就没问题,干嘛还要搞什么备案呢?

  而在房屋出租市场最为火爆的城中村,记者发现,房屋出租履行的手续更为简单。“预交3个月房租,然后我给你写个收据直接搬进来就可以。”在前北屯的一户出租房内,房东告诉记者:“村子里这么多家出租房,从来没听说过哪家办什么房屋备案。”租住这家房子的小赵认为,房东和自己住一个院子,而且还有这么多人一起租住,每月的房租也开有收据,不可能存在欺诈的问题,所以备案不备案无所谓。

  据记者了解,除了个人出租,不少通过中介出租的房屋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在省城千峰南路附近某房屋中介,当记者以想租房的名义询问所看房屋是否都有房屋产权证、是否进行了“备案”时,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房源一般都是房东主动提供后经过我们核查的,绝对不会有问题。”

  房屋出租未备案风险不少

  “不进行租赁备案,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记者在太原市房地局非住宅房产管理处了解到,对于房屋租赁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实际上是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承租人来讲,要求房东出具租赁备案证明可有效降低一屋多租、强制搬出等事件带来的损害。一旦发生纠纷,承租人也有依据保护自身权益。管理部门还可对房屋是否存在危险、是否在拆迁范围内、是否是违章建筑或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等情况作出判断并告知承租人。对房东来讲,办理租赁备案可以详细了解承租人身份,避免不良事件发生在自家房内。

  省城房屋租赁将有法可依

  《太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近日公开对外征求意见,办法规定省城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变更、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和当事人身份证明到房屋租赁所在地的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接到申请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会在 5个工作日内,对经审查符合出租的房源进行登记备案,为租赁双方当事人提供正规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规范合同文本的各项内容,防止出现合同欺诈。若发现出租房屋未进行登记备案的情况,房地产部门将对住宅租赁出租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出租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出租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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