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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导致索赔 开发商爱拿“优惠”来搪塞

http://www.0351fdc.com      2010/1/25 8:58:00      山西晚报      吴学强     评论: 0

  本报1月20日讯(记者 吴学强)今日,万柏林区裕峰小区的几名业主向本报热线反映,小区延迟交房一年半,但当他们按照合同索要延期赔偿金时,却被开发商以给予其他补偿为条件而拒绝。记者了解到,省城近一半的开发商有延期交房的现象。对于延期交房的赔偿,很多开发商都以减免物业费、赠送礼品或给予其他优惠等形式来搪塞。对此,太原市城建委明确表示,以上行为均不规范,应该严格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执行。

  裕峰小区业主宋先生说,2007年12月,他交付了全额的购房款,合同约定2008年5月1日交房,但是过了约定的交房日期,楼房却迟迟没有交付,不过看到购房合同里有“如果延期交房,每天按购房款的万分之三进行赔偿”的条款,他就计算着能拿到的赔偿款数额。今天是小区楼盘交钥匙的日子,但是比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足足延迟了20个月,售楼处通知宋先生来领取新房钥匙,但是对延期交房的赔偿,却表示只会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优惠作为补偿。

  太原市城建委开发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每年都会接到多起类似的市民举报,开发商不按照购买合同的延期赔偿约定而自定规则,强迫购房者接受,都是不规范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直接到当地法院起诉。

  太原民星律师事务所的郭艺强律师认为,在逾期交付的事情发生后,业主要理智判断现状,保存证据,加强协商的砝码,这样有利于降低维权成本和提高成功维权的几率。另外,郭律师希望通过本报呼吁有关部门能够采取措施,在格式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发商不得增加附加选项,自定标准,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购房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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