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年12月18日富力城与杏花岭区政府签订合作办学的意向协议仍在进行,并未终止,具体办学事宜还须按意向协议内容继续执行。
二、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542号文件《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六款公共服务设施第2条规定: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富力城小区配套小学虽主体已完工,但操场还没有建好,教学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均未到位,尤其是富力城小区只是部分交付使用,未达到预期规模,入学适龄儿童数量达不到学校开办的基本要求,学校教师编制也无法确定,小区学校目前根本不具备开办条件。富力城物业向教育局第一次提供的适龄儿童摸底数是131名,第二次提供的现在需要就学安排的学生数仅25名,分别为:一年级24名,三年级1名。为了保障这些孩子们的入学,区教育局已安排相对较近的化工路小学做好接纳学生的一切准备。
三、富力城小区陆续居住的适龄儿童如有就学需求,请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我们将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
杏花岭区教育局
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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