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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通过4部新法规

http://www.0351fdc.com      2005/10/1 11:46:00      太原交通广播      评论: 0

    山西省十届人大第二十次会议于昨日闭幕。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4部法规, 招投标暗箱操作、文保范围内开矿、开发房地产不提供产权证明都将受重罚。其中三部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一部法规自9月29日起施行。相应旧法规同时废止。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对招、投标活动中泄露保密资 料、串通招、投标等违法活动,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派出稽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禁止开采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地下矿藏;在地下文保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在地下文保区外进行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建设,应报省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考古勘察。擅自变更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工程方案进行施工,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资质证书。
    《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规定,消费者购房后要办产权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却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不申请初始登记并不改正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出售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的单位不为职工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逾期不改的,可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自9月29日起施行。新《办法》处罚力度更大、监管更严:“未经批准从事开采活动的非法矿山,必须依法取缔,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死亡事故的,应当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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