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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非法获取房产证 最高罚款5万元

http://www.0351fdc.com      2005/10/2 10:43:00      太原新闻网      评论: 1
今后,凡是通过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房产证的,将遭最高5万元的重罚。省人大于9月29日通过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对此作出规定。

 条例称,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的合法凭证,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经证和预告登记证。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利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 

 如就房屋权属证书发生不法行为,条例规定,伪造、涂改、买卖房屋权属证书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该房屋权属证书或公告该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记者 李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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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219.234.*.*)
    6928天 发表

    为什么不追究房地局的人了,事就坏在他们身上。应该是是发现办法错误的,一律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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