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规定,被逮捕、因违规违纪被撤职、正在接受调查或已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被清理人,按原任职级和住房申报审核结果依据规定清理。对于加层小二楼时已办理了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的,加层面积全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处理;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加层面积全部按照底层住房的性质清理。对于应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按规定清理,不得加价购买,严禁形成三套住房。配偶一方为现役军人、涉及军产住房的,将有关情况移交军方。购租两套公有住房,其中一套已达标,另一套需退出的租赁公有住房,按照住房所在地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的5倍加收租金;如住房产权管理单位同意,可按在现行房改成本价基础上增加120%调节系数确定的价格,由应退出住房人整套购买。住房建设过程中单位已向国土资源及其他有关部门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全额集资建设的住房,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清理,即按照《关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多占多购住房的规定》确定的价格补缴相关费用,不得按商品房对待。
从2003年9月份开始,山西省开始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多占多购住房进行清理。目前纳入山西省清房范围的申报总人数12.98万人,需清理纠正的有2.14万人,占总人数的16.48%,已有1.35万人清理纠正到位,到位率62.89%。截至目前,多占多购住房的领导干部已经补缴款1.64亿元,退房537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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