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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苑公房出售生变故

http://www.0351fdc.com      2005/10/18 8:30:00      太原新闻网      何宝国     评论: 0
    购买了十几年的住房,一直认为拥有全部产权,但突然之间变成只拥有49%的产权。这是纺织苑小区住户遇到的难题。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纺织苑小区住户刘大爷说,1993年,原山西纺织印染厂职代会通过了《山西纺织印染厂旧楼出售办法》,规定职工以24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公房,支付全部房款后发放房产证。大多数职工花了七八千元钱买房,此后由于变故,房产证一直未发放。今年8月,原山西纺织印染厂破产后接管纺织苑的太原新森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说,当时住户只购买了49%的产权,现在需要住户再购买其余51%的产权后才能拿到房产证。刘大爷说,1993年的房改办法并未明确规定职工购买的只是49%的产权,他们觉得拥有全部产权才买房,可现在,全部产权一下子变成49%,让刘大爷和许多住户搞不明白。

    对此,新森公司房改办邱志峰主任表示,由于《山西纺织印染厂旧楼出售办法》部分内容不符合我省房改政策,市房改办1994年发文将其否定。他说,刘大爷所说的房产证其实是原山西纺织印染厂答应发放的“购房证”,不具有法律效力。按市房改办1995年公布的《关于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拥有部分产权比重界定的通知》,1992年我市住宅建造成本价为510元/平方米,公房出售标准价为250元/平方米,占成本价的49%,即个人购房后拥有49%的产权。当时的购房价是240元/平方米,与标准接近,所以住户拥有49%的产权。1993年后,原山西纺织印染厂很多工作逐渐瘫痪,旧楼出售办法被否定的事很多职工不了解,大家也不清楚具体的房改政策,才出现目前的困惑。邱主任说,住户自愿购买51%的产权后他们将代其办理正规的房产证。

    记者采访市房地局房改处负责人时了解到,1993年时的房改政策并未明确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产权比例,只规定购房后有部分权利,如居住权、使用权等。根据相关规定,按标准价购买公房的纺织苑小区住户只拥有49%的产权,太原新森实业有限公司的做法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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