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召开的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上,倍受关注的太原市城市供热价格调整方案被最终确定下来。新方案规定,居民热价将仍按使用 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提高0.30元;非居民热价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分别提高1.30元和1.50元。
这就意味着,在居民供热中,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3.30元调整为3.60元,提价幅度为9.09%;区域燃煤锅炉供热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2.80元调整为3.10元,提价幅度为10.71%。非居民供热中,集中供热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4.50元调整为5.80元,提价1.30元,提价幅度为28.89%;区域供热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3.50元调整为5.00元,提价1.50元,提价幅度为42.86%。
收入在政府规定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低保户,按照省有关规定,每户建筑面积基数60平方米内,按原价负担15%的热费,原价的85%及提价部分由市财政负担。
由于微幅调整而使太原市热力公司受到的亏损,除企业自行消化一部分外,其余将由省市财政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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