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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居民异地养老渐成风气国际休闲度假机构即将入晋

http://www.0351fdc.com      2005/11/2 10:00:00      山西日报      肖霞     评论: 0

来自10月28日在香港举行的“DICO亚太休闲度假机构年会”消息称,国际著名的DICO目的地投资管理公司将携其旗下19家产权式酒店和酒店式公寓项目(分布在中国多个沿海城市)大举进入山西、河南、陕西等地展开大规模的营销推广活动。这些以养老为主题,投资、度假等多功能的中国沿海城市的物业已渐渐受到上述地区有“异地养老” 倾向的老年消费者欢迎。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山西人异地养老的需求日益增长,帮助人们完成愿望的中介机构也逐渐增多起来。与此同时,“异地置业”的售后服务的缺失也令消费者对中介机构的销售承诺失去信任。庞大的需求市场和不规范的中介服务给类似“DICO目的地投资管理公司”这样的实力雄厚、服务管理规范的国际著名的休闲度假机构提供了发展空间。

可以预见,伴随着“DICO目的地投资管理公司”的入晋步伐,目前我省的绝大多数的“异地房产”销售代理机构将面临歇业的危机。事实上,最近几个月以来,已经有好些“异地房产”销售代理机构的门店已“人去楼空”(其中也有几家是自营“异地房产”的开发商设立的销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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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

一般而言,养老模式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养老责任承担者的不同,将养老模式可以分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二是按照养老地点即老人居住环境的不同,将其分为在宅养老和异地养老。

所谓家庭养老:就是指由家庭成员(子女)承担全部或主要的养老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经济赡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

经济赡养是指有收入来源的子女在经济上要为老年父母提供生活保障。

生活照料指老年人由于生理上的衰老不能完全实现生活自理时,可以在家庭中得到其他家庭成员提供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生活服务。特别是老年人体弱多病、卧床不起时,需要子女们更为周到的照顾并承担一切护理工作。

精神安慰是指老年人在家庭生活中,精神有所依托,与晚辈在感情上可以相互交流,享受天伦之乐。在和睦的家庭气氛中,老人心情愉快,精神放松,有利于身心健康。同时,老人能耳闻目睹子女的工作、学习情况,精神上也能得到慰藉。共同的家庭生活能使老人和家人之间的亲情更加浓厚,使老人晚年的生活更加充实。

正是由于家庭养老是与家庭生活联系在一起,因此,家庭养老模式的最大优点就在于对老年人的精神安慰,使他们不再感到孤独。但是,而其最大的不足则在于,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四二一”家庭结构的越来越普遍,家庭养老所面临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所谓社会化养老:是指由社会承担全部或部分养老责任,与家庭养老方式相对应,社会化养老方式同样也包括三方面内容:经济保障、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

经济保障指的是顺应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其广阔的资源来源渠道和高度的社会化程度,为广大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可靠的经济来源。

社会养老的生活照料是指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服务由家庭转向社会来承担。其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某些专门机构为分散单独居住的老年人提供全面的生活照料,二是建立各种老年安养设施,将老年人相对集中,并承担全面的生活照料。

社会养老是与社会化大生产、规模经济联系在一起的,因此,通过社会化的服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家庭养老沉重的经济压力,分担家庭对老人的生活照料活动,这是社会养老最大的优势之所在。但是,正是由于社会养老为了节省成本将老人相对集中起来进行管理和照料,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老人的孤独感,从而其最终带给老人并不是幸福,这是其最明显的不足。

通过以上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社会化服务为主要特点的社会养老模式逐步取代家庭养老模式,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在这个必然趋势的进程中,怎样保证老人在经济独立,健康有依靠的同时,保持一个相对好的精神状态,是现有养老模式面临最大的挑战。

■在宅养老与异地养老

所谓在宅养老:是指老人在自己或子女的住宅中居住,但这并不一定就意味着由家庭成员来全部或主要承担养老责任,换言之,在宅养老并不一定就是家庭养老。实际上,在宅养老与家庭养老的关系是一个单向对应,而不是双向对应的关系,家庭养老模式必然对应着在宅养老模式,但在宅养老模式则不一定必然是家庭养老,完全可以采取社会化服务的方式解决经济保障这一主要养老责任,甚至解决部分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责任。

这种在宅养老的居住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按照与子女居住的分离程度,其居住空间的组合方式有两代居和网络式家庭共居两种形式。其中,两代居包括在一般大户型基础上,对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进行改进的完全同居型、部分功能分离的半同居型、仅共用门厅的半邻居型等同层同户型和设立独立门户的同层不同户型的完全邻居;网络式家庭共居包括同层不同单元的同楼层近邻,同楼不同层近居,同街(坊)不同楼的共居和同(社)区不同街(坊)共居。

所谓异地养老:就是指老人离开自己的住宅居住,即到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护理院进行集中养老。与在宅养老相反,异地养老一般来说必然对应着社会养老模式,需要由社会承担大部分或全部的经济赡养、生活照料、精神安慰等养老责任。与在宅养老一致的是异地养老与社会养老同样也是单向对应关系,社会养老并不一定是异地养老,但异地养老一般是社会养老。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选择在宅养老模式还是异地养老模式,与家庭养老模式和社会养老模式存在一定的联系,但是相互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决定关系。也就是说,在社会养老模式成为必然发展趋势的背景下,并不意味着异地养老模式独行天下,在宅养老模式没有发展空间。

实际上,从在宅养老和异地养老模式的划分标准来看,其更主要的与老年人自身有关。一般来说,按生活方式和生活能力,老年人分为自主型(Go-Go)、适应型(Slow-Go)、颓废型(No-Go)三类。自主型(Go-Go)老人是行动自如,蓬勃向上,具有积极心理状态的老年人。适应型(Slow-Go)老人可以较好地适应退休以后的角色转变,妥善地处理退休后各种人际关系,从而有效地进行自我调节,且具有一定的行动能力。颓废型(No-Go)老人为生理和心理上的老化以及疾病,挫折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基本上丧失行动能力,精神上颓废乃至瓦解,充满孤独、无助、自卑甚至绝望。

很显然,对于自主型(Go-Go)老人更适合在宅养老的模式;对于适应型(Slow-Go)则适合老年公寓这类的异地养老模式,在能够拥有较为自由的活动空间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到集中的社会化服务;而对于颓废型(No-Go)老人则相对适合那种能够提供全面服务的护理院等异地养老。

总之,不同的养老模式特点各异,其优点和不足也都不是绝对的。对于具体的养老模式选择,也必然表现出多种模式相互结合的形式,不同模式相互补充。因此,在选择具体结合形式时,除了从模式本身的角度出发之外,还必须从模式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角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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