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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楼市观察:楼盘内部认购屡禁不止

http://www.0351fdc.com      2005/11/7 8:39:00      中国交通广播      佚名     评论: 1

    十月是房地产销售的旺季,本市不少新开楼盘也相继亮相。但记者近来调查发现,被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内部认购”依然屡禁不止。

    房地产销售是房地产市场当中最为关键的一环,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销售市场的管理,山西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销(预)售管理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向社会预售,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预售房屋,禁止以预订、认购等方式变相预售房屋,禁止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
 
   但是,记者在对本市迎泽区、小店区多家房地产项目调查后发现,违规进行“内部认购”的现象依然存在。如万柏林区某项目,一位售楼小姐这样推销:虽然没有《预售证》,但是因为该项目的定位很好,来看房的很多,如果现在不认购,将来好房子就不多了。但是,记者在该项目工地上却看到,这里仅仅完成地基工程,离相关规定中“期房完成主体1/3,现房封顶”的要求相去甚远。记者随后从市房地局了解到:在有关《通知》出台后,本市曾针对“内部认购”已经进行了多次查处,但是依然无法禁绝。市场处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热衷于“内部认购”,并且甘冒被处罚的风险组织消费者认购,关键是资金问题。

   “内部认购”为啥屡禁不止?市房地部门相关专家分析认为,在项目开发后期,资金就成为开发商迫切要解决的问题,而通过“内部认购”,可以提前预收部分房款,有的甚至可以收回60%以上,开发商自然十分积极。但是由于“内部认购”距离项目完工还有相当长的时间,这样,消费者的购房风险无疑会加大,如果建设期间出现问题,后果就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据了解,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就“内部认购”展开更为严格的检查,一经确认,违规者将没收违法所得,无条件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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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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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218.244.*.*)
    6882天 发表

    既然有傻B愿意承担这风险,为什么不叫人家去?风险的转移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种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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