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就《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在市委召开新闻发布会。
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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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康建斌做了发言
以下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巩固和扩大初见成效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确实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太原市房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住建部要求,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太原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2月19日以并政发[2011]5号文件印发。
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新闻发布会主持人
一、《意见》出台背景
2010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房价持续上涨,社会反映强烈。鉴于此,从2010年4月开始,国务院开展了3轮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轮比一轮严厉,特别是2011年1月26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政府监管、限购、金融政策、交易税费、土地交易、房源供应等多方面、一次性出台系列政策,是我国近几年来有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来最严厉的政策组合。
作为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我局认真分析和研究中央精神和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宏观调控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力度。2010年以来,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由土地、规划、建管、房管、税收、金融、工商、物价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源头开始,各环节层层把关,层层落实,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该文件已经以市政府文件出台,努力通过多部门的联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的若干规定》,从三大类二十一个方面对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2011年1月初,根据住建部要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限购政策,并以市政府名义在1月11日下发,在全国属于较早出台限购等相关政策的城市之一。在1月26日国务院“国八条”出台后,我们第一时间组织专人,根据住建部1月30日在14城市“市长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此《意见》,并以市政府文件出台并下发。
二、《意见》出台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1]53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设情况通报》(2011年第10期);
(四)《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政发[2011]1号);
三、《意见》特点
本意见共11条,从7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落实了国家调控政策。
(一)公布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第1条是根据太原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将综合研究确定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今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这不仅是国务院的统一要求,而且方便了社会监督,使群众真正感受到我市政策控制房价的决心和信心。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力度。第2条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通过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确保我市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第3条继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规模,完善建设和管理制度。通过这两条措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第4条强化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相关税收政策。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第6条调整在本市市辖六区购房实行限购政策,与并政发[2011]1号文相比,更加彻底的贯彻了国家调控政策,对拥有一套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市辖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通过这两条规定,可以有效的抑制住房市场中投资和投机性购房需求,挤压炒房泡沫,有利于房价的平稳。
(四)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力度。第5条强调了要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并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从原则上确定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同时,对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查处闲置土地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和加强用地行为的管理,增加住房供应量,缓解供需矛盾,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五)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力度。第7条加强了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管理力度,明确禁止了多种变相销售的行为。要求各相关部门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价格明显超过周边同类房屋价格水平或者价格异常波动的楼盘,要进行重点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暂停其商品住房网上签约,从而规范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
(六)明确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根据“国八条”的要求,第8条、第9条、第10条分别明确了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职责,确保宏观调控政策目标如期完成,
(七)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第11条要求新闻媒体深入解读政策,积极进行正面报道,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
综上所述,《意见》通过制定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限购令和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以及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抑制投资和投机性买房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成果,促进太原市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下一页是各媒体记者就“限购令”实施提出的问题及房管局相关领导作出的答复:
1、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居民还可以再买房吗?
相关方面负责人回答: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居民还可以再买一套。(之前没有住房的本市居民可以购买两套)
2、已经购买了三套房,手续正在办理当中时,出台了“限购令”,这时能否都办下房屋产权证?
相关方面负责人回答:前两套住房优先办理,第三套住房不予以办理,随后进行相应的退房手续。
3、“限购令”的出台是否会制约有房屋产权楼盘的出售,相反滋长小产权房的购买力度?
相关方面负责人发言:房管局已经通过媒体传达了小产权房的危害性,对于违反条例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罚款。
4、民政、银行、社保、税务、房管单位是否做到了联网?如何进行审核购房者的购房资格?
相关方面负责人回答:在条令发布了1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各部门工作还在进行中,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会不断的完善。据了解其他省市也未全面联网。
5、“限购令”的出台一个月来是否有被限购的?是否有相关数据?
相关方面负责人回答:暂无。(有被限购的,暂无相关数据)
6、刚毕业的外地大学生,档案在人才交流市场,户口属于集体户,可以购买太原住房吗?
相关方面负责人回答:档案在本市人才交流市场,户口所在地在太原,虽然属于集体户,但可以购买太原住房。
7、针对上海的购房税,太原有没有可能也采取征收购房税的措施?
相关方面负责人回答:上海属于直辖市。太原市属于二三线城市,目前还没有关于征收购房税的相关文件下达。
8、外籍人员是否可以在太原市购房?
相关方面负责人回答:外籍人员通过在安全厅备案的形式可以申请购房。
注:以上文字为本网新闻发布会现场记录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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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去年10月份已交房,所有的款都交了现在又暂停发证,难道能让老百姓买这个不合理的单?为什么是老百姓受害?开发商的责任何在?
我就刚买了两套但是手续没办,这下完了
在太原生活多年的打工人多的去了,这些人如果没有缴纳社保而又已经在限购今出台前买了房子,只是手续一直没给办下来,那这些人该怎么办,难道让他们退房?他们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 难道说限购令就没个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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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外来打工的,城里人咋生活,脏活、累活谁干呀、想过吗、受歧视打压的还是弱势群体呀,
迟早会解冻
悲哀啊
受打压的总是老百姓
这不是歧视外地人吗?没有这些外地打工的,市明们怎么生活啊,他们跟谁买菜,等等。。。。。这些领导们怎么就不考虑一下啊!这社会完了!
对普通老百姓的优惠体现在哪?还是难为人啊
有钱的国家不让买了 没钱的也不让买了
对外地无房的人,如果要在太原买房,“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可是普通打工者怎样出纳税证明呢???社会保险又怎么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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