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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办房产证最高罚20万

http://www.0351fdc.com      2005/12/29 9:02:00      山西晚报      刘捷 赵清源     评论: 0
    本报12月28日讯 (记者刘捷 赵清源)今日,记者从省建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明年1月1日起,《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对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条件、发证程序、申请方法以及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如逾期不申请房屋权属证书初始登记,将面临最高达20万元的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 要对商品房进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逾期不申请登记且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消费者,为保障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要向登记机关申请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要申请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的预告登记,需要抵押的,要申请抵押权预告登记。

对于出售的公有住房以及集资建造的房屋,由单位申请初始登记,如果单位违规不为职工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机关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采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将收回该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该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省建设厅厅长张建民表示,房屋产权是老百姓非常关注的问题,以往由此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但往往由于缺乏依据等原因而难以处理。此项法规涉及千家万户,也使政府在房屋权属管理上有了“尚方宝剑”,将在很大程度上规范我省的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保护老百姓的财产权益,也有利于拓宽房地产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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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在今年的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是继《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之后的第四部房地产业地方性法规。

这四部地方性法规,是我省房地产业发展的四大“法律支柱”,标志着我省房地产业的发展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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