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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信息 明年可公开查询

http://www.0351fdc.com      2005/12/29 11:05:00      太原晚报      张锡敏 李涛     评论: 0

    我省《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后,将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有效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继续有效。

  省建设厅张厅长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房屋是群众价值最大的财产,房屋权属登记发证的实质,就是政府以登记行为来确定房屋的权利归属,使
房屋权利人由此而受到法律的保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住房私有化,房地产交易活动也日趋活跃,以房屋作价入股、抵押融资等活动日趋频繁,这些都对房屋权属登记提出了新的要求。

  未经权属登记房屋不得转让

  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权利人要让他人知道自己是该房屋的权利人,就必须通过一定的公开办法予以明示。这种公开的办法,就是房屋权属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为此条例规定,已建成的房屋需申请初始登记,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得进行买卖、交换、赠予等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活动。

  五类房屋不得申请权属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得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房屋权属纠纷尚未解决的;属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了解房屋情况可查询登记册

  由于在实践中,存在利用伪造、涂改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进行欺诈销售的行为,因此为了保证房屋交易安全,不能仅仅看当事人持有的产权证。条例规定,登记机关要建立房屋权属登记册,并永久保存。登记册记载房屋权利人的姓名,房屋的取得方式、结构、面积,房屋转移、变更以及是否被查封等情况。当事人可向登记机关要求查阅、复制和抄录房屋权利登记资料。

  不得随意拆除抵押房屋

  由房屋所有权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即房屋他项权利。条例规定,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抵押、设典的,当事人应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抵押人对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进行拆除、翻建、改建等行为,致使房屋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售”

  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再进行出售或抵押,出现一房多售、重复抵押等情况,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购买人为保障其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的房屋,他人不得处置。

  三类房屋可申请登记补办

  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尚有不少房屋没有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为确认其产权归属,这些房屋提交相关文件或证明后可进行登记补办。包括单位接收的无偿划拨、移交、捐献的房屋;落实私房政策退还的房屋;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及施行后竣工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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