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政府今日下发“并政发2006年1号”文件,要求今后太原市市区新建民用建筑都必须过“节能关”,同时将有计划地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通过各种可行的办法,实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资源消耗,提高建筑居住使用的舒适度。
今后新建的民用建筑(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同时,税务及有关部门对新型建筑材料、建筑节能工程建设和运营的有关税费将实行减免优惠。
太原市政府规定,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对于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已经完工的不予验收备案,并责令整改。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将进行处罚。
太原市政府还为节能列出“进度表”:市区新建民用建筑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民用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从2007年起,施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到2010年,全市新建建筑达到节能65%的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0%;到202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80%。全市民用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消耗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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