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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城市建设项目必须先规划后建设

http://www.0351fdc.com      2006/1/14 10:29:00      山西新闻网      评论: 0

    先规划,后建设,杜绝城市屡屡发生的乱拆乱建行为。昨日,省建设厅发布了《城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办法》,规定从今年开始,我省各城市相关建设行为都将先纳入年度规划。
   
    该《办法》要求,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度末组织制定下年度的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城市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应当遵循的原则为: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财政预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相关部门年度计划相协调;以安排政府公共财政投资项目为重点,合理引导、调控社会投资项目。

    在城市规划年底实施计划中,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主要有:年度城市发展的思路、目标、重点;年度城市规划编制计划;年度城市道路交通、给排水、燃气供热、供电通讯、环境卫生及防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布局;年度城市绿化建设、生态环境整治项目及布局;年度城市科教、文化、医疗、体育等重要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及布局;年度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计划;年度城市住房建设计划及布局;年度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城中村整治改造计划;年度土地出让、收购储备指标及空间位置等十三条。

    按照规定,城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将从2006年开始在部分市、县试点,2007年设区城市全部执行,2007年后县级市和县城逐步执行,有条件的县级市和县城也可提前执行。在制定通过了年度计划后,该地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审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购储备必须依据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同时,各市县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批准的年度实施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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