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山西省住建厅了解到,山西多措并举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规定各市县不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将不得向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
据了解,今年,山西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全部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单列,做到按点供应,实现应供尽供。各市、县政府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制度。没有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市、县,不得向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各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在依法变更为住宅用地用途后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本单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职工住房困难问题。(记者 吕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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