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太原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副处长郄新明。郄处长表示,出售地下停车场是一 个新事物,太原市房地产部门也正在借鉴其他省市的一些经验,制定相应的措施。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这类的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业主购买地下停车场车位时,一定要看清合同上约定的内容,要了解,开发商是出售车位的使用权还是所有权。如果是使用权,开发商就没有必要向住户出据产权证,如果是所有权,业主就必须向开发商问明多长时间可办下产权证,如果,开发商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理车位的产权证,住户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只要规划部门、人防部门、小区业主共同同意出售公寓地下停车场车位的所有权,太原市房地产部门将为其办理产权证。目前,太原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还没有接到一家开发商要办理地下车位产权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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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上海市出台了一个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租赁规定,它对于车库的出租出售限于本小区业主,分别小区的业主是能够进行获得该车库的产权的,它的出售出租的期限,也是有限制的,也就是说不能超过承租该小区房屋的租赁期限,如果对于已购有车库的业主,对房屋进行转让,一般来说这个车库的产权也进行一定的转让,但是转让的对象也是有限制的,应当仅限于小区的业主或者业主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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