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李女士:外地人在并买房后落户具体怎么办理?
回复:来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户口迁入按年度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原则上以开发项目为单位,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申报,新建商品房出卖人已经注销或因为其他客观条件不能统一申报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太 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经初审合格后,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证明材料;公安部门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审核批准后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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