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太原市民李女士来电说,她因工作需要调离原单位,请问她在原单位时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处理?办理时需要使用哪些证件?
答:一、职工调离本市、终止劳动关系外地就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中,调离本市的应当提供资料为:1、调入单位出具的人事调动函及调出单位的工资停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外地就业的,应当提供资料为:1、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者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资停发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3、同上。
二、职工市内调动、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本市就业的,应当办理账户转移。其中,职工原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单位承办人员可以直接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公积金专柜办理转移手续,应当提供资料为:1、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者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资停发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原单位未能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人持下列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1、同上;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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