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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住房公积金圆百姓安居梦

http://www.0351fdc.com      2006/3/8 10:13:00      山西日报      杨改桃     评论: 1
    截至2005年底,我省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57.6亿元,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为58.8%。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6.7亿元,为约5.2万人提供了解决住房困难的资金支持。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增强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消费、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广大中低收入家 庭居民住房问题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相对于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60%来说,我省仅为44.6%;相对于全国个人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即个贷率)45.11%来说,我省仅为15%。如此说来,我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任重道远……

 2004、2005连续两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分别将“缓解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和“建设安康居住工程”列为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2006年,省政府再次承诺“建设安康居住工程住房500万平方米、解决6万户困难居民的住房”。由此,翘首企盼的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对住房公积金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2月底3月初,就读者关心的诸多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部门和太原、运城、朔州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谁该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题:朔州市某电脑公司负责人刘先生说,他的许多员工在公司中任劳任怨地工作好几年,他想为他们办理住房公积金。请问,像他这样的股份制公司在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缴交金额是多少?如果员工离开公司,这笔钱能否退还公司?

回答: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和民办企业工作的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刘先生的公司当然也在此列。记者了解到,按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不统一,记者了解到,太原市从2000年7月至今,是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个人6%,单位10%;朔州市是个人8%,单位10%。

另外,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以,职工离开公司,这笔钱不该交回公司。

●住房补贴不能替代住房公积金

问题:太原市某事业单位李女士反映,她所在的单位给一部分职工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给另一部分职工发放了住房补贴,请问领取了住房补贴是否就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了?

回答: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它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一是对象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二是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不能替代住房公积金。

●使用公积金贷款有多大优惠

问题:大同市某中学教师李先生说,他的家庭月收入是2000元钱,目前想贷款买房,请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贷款到底能便宜多少?

回答: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3.3‰,5年以上月利率3.675‰。银行贷款的最低利率为1年4.185‰,5年以上为4.59‰。期限10年的10万元贷款,公积金贷款总利息为22233.75元,商业银行为30291元,两者相差8057.25元;如果期限是二十年,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差20944.78元。

●已经买房的职工也必须缴存

问题:潞城市某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乔女士问,住房公积金是为买房服务的,但她家现在有住房,而且也不打算再买房,她可以不交缴住房公积金吗?

回答:不可以。住房公积金有四个属性:强制性、工资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单位缴交的那一部分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必须为职工付出的一部分住房工资,而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义务性长期储蓄。已经买房的职工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其它住房困难户解决住房问题。

●家庭特殊困难可支取,其他不可

问题:太原市民袁先生来电问,他家里两个孩子都在读大学,而且家里两位老人常年住院,家庭生活极其艰难,可否提前支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问题:太原市民高先生想问,他前段时间刚向单位辞了职,但到现在还没找到合适工作,如果他一直找不到工作,那么就无法办理退休证,公积金怎么支取?

回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另外,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规定,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调离本市或去外地上学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也可提取。记者采访还得知,我省住房公积金实行人性化管理,像袁先生这种特殊困难情况,是可以提前支取自己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用的。同时,国家还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没有特殊情况,住房公积金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挪作他用。职工失业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不得提取,再就业后可启封再缴,或是等其达到离退休年龄才可提取。职工辞职也不能提取,等到该职工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即使没有办理退休证,持本人身份证也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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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太原市网友 (218.25.*.*)
    6347天 发表

    公积金可否为别人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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