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科技处下发通知———从2006年4月1日起,凡我省新建、改建、扩建或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建筑工程,都要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并要取得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没有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的建筑工程,不许开工。
据科技处工作人员介绍,此举是为了让工程在设计时就保证节能。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相关部门要核查工程是否按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如没有,相关部门将不予验收。
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登记的程序为:居民住宅建筑或者公共建筑提供建筑节能设计等材料;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建筑单位填写《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相关部门备案后,在收到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核发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据了解,今后我省建设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要对该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进行查验,没有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的工程,相关部门要责令其整改,整改后才能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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