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本地资讯

山西太原出台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无证将不予受理

http://www.0351fdc.com      2011/6/28 16:06:00      太原日报      评论: 0

  为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近日太原市日前出台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各县(市、区)在报批建设用地材料时,必须将征地补偿款预存凭证随报批材料一并报送;凡没有征地补偿款预存凭证的,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一律不予受理。

  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即征(用)地申请单位在将征地报批材料送国土部门审查之前,将依法计算的征地补偿款预先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待用地获得批准后,及时足额兑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而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够及时足额兑付的管理制度。

  《制度》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设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申请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材料报送审查之前,将征地补偿款缴入相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设的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申请用地单位全额缴纳征地预存款;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由该市土地储备中心缴纳征地预存款并计入成本,或者由用地意向单位预存,待土地出让后予以退还。预存耕地开垦费用的标准按照太原市开垦耕地的平均成本计算。预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标准按照各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的5倍计算。

扫描关注“住在太原”公众微信
分享新闻到朋友圈
编辑:

网友评论

0 条评论   0 人参与
作 者: 登陆 注册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住在龙城网保持中立。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