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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开始推行二手房交易实行资金托管

http://www.0351fdc.com      2006/4/5 10:14:00      太原晚报      岳霞红     评论: 0
    针对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新情况,本市于昨日开始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制度。为什么要制定这一新政?交易资金托管将给交易者带来什么好处?昨日,市房地局相关负责人详细就此问题进行了解答。

  为何要“资金托管”

  一个主要原因是,如今的二手房交易,在市民中已是普遍行为, 由于房屋买卖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交易双方都担心在买卖过程中上当受骗,资金安全是买卖双方最为关心的焦点。    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目前二手房交易多是中介公司操作,因为交易资金有“时间差”,有的中介公司在挂牌出卖、交易洽谈、合同签订、申报登记、领取权证过程中,欺上瞒下,暗箱操作,既收取买卖双方的佣金、又牟取房屋差价,还有些中介公司收取当事人房款后,挪作他用,造成房屋成交后房款给付不及时,甚至出现经营不善的中介公司卷款逃跑的事件。而“资金托管”,可有效防止这一漏洞。 

  如何办“资金托管”

  按照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本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存量房交易代理业务中,除交易当事人约定自行交割外,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将交易资金存入市房地产交易所设立的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专户,托管期间,存量房交易资金不计利息,不收手续费。

  具体流程为: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后,双方可自愿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资金托管手续,与房地产交易市场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买方将托管资金存入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开设的托管账户。

  卖方若提取托管资金,应在买方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后,买卖双方凭《太原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身份证等,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支取托管资金。如果因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或买卖双方约定终止交易、买房人要求取款时,买卖双方凭经确认的材料,解除《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凭《太原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身份证等,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买方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出购房款。

  今年二手房市场需求量大,交易行为日趋活跃。交易资金托管,不仅为买卖双方解除了资金安全的后顾之忧,也为二手房交易更加快捷、高效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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