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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颁布自律公约

http://www.0351fdc.com      2006/5/18 18:00:00      太原晚报/楼市周刊      高瑞峰     评论: 0
    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颁布自律公约,“建立诚信档案制度;不得使用给予业务单位或者个人回扣、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从事中介业务,损害竞争对手;中介机构要将从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及照片在营业场所公示;因中介机构提供的广告房源信息失实,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应承担补偿责任”。这是我市近日颁布的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的重要内容。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房地产行业的一项重要服务。房地产中介市场,也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由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单一业务到复合业务,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规范、完善的过程。到目前,全市有房地产评估机构42个,房地产经纪机构129个,在房地产市场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发展,对完善和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便利、促进和扩大城市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中介企业良莠不齐、非法从业、不讲诚信、欺诈群众现象,甚至存在个别企业违背法规和职业道德,采取高评低估、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收受回扣等手段,导致恶性竞争。这些现象和行为,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行业形象,更制约了全行业的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年初,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学会便颁布施行《太原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作为创优发展环境、改进公共服务、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措施,着手整顿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得到了业内人士的广泛支持。
    此次颁布的《太原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共12条,包括制定公约的目的和意义,推行中介企业资质资格公示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侵权赔偿、加强诚信建设、人员的学习培训、制止恶意竞争以及惩戒措施等内容。业内人士表示,《自律公约》的颁布实施及相关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净化房地产中介市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重塑行业形象,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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